美国RBRVS的实施效果

在美国医疗体系改革过程中,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国会通过了相关法律,为老年人提供医保即Medicare以后,由于患者不再掏腰包为医疗买单,医师在医疗过程中的报酬是 按照其所提供的医疗服务的总费用来确定的,医疗的收费按照“通常的、习惯的、合理的(UCR)”标准来收费,在经济利益的鼓动下,医师通常情况是想尽办法,无论是在单价还是在总额上,尽量多收取费用,以增加自身的报酬。从六十年代到八十年代,美国医疗费用的总支出增长非常惊人,几乎达到复合年增长率16%左右,这样的增长引起了多方的关注。

在1989年的统括预算法里面,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医师的报酬不能与其提供的医疗服务的收费挂钩,需要按照医师 资源投入的相对价值来确定,法律规定Medicare对 医师的支付必须按照RBRVS进行支付。

1992年Medicare正式开始实施RBRVS体系,由于不再与医师提供的医疗服务总收费进行挂钩,医师没有了过度治疗的动因和倾向,立马收到了很好的控费效果,从单个医保受益人的医保花费的总量和强度,都大幅度降低,以至于政府甚至取消了医疗项目费率的限制。

面对类似三明医改的情况,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角度来根治过度治疗和以药养医,美国医疗改革中从医师的源头实施RBRVS体系控费的做法,还是值得借鉴的。

作者: 远景顾问

Business consultant, focus on improving people, process and perfor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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