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RVS体系是精益绩效吗?

许多机构的人都在说,我们是做医院RBRVS精益绩效的,这样的陈述本身就是不专业的,从医疗支付的角度来说,RBRVS体系与医疗绩效没有任何关系。对于非常严肃的医疗绩效问题,RBRVS体系的创始人,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William Hsiao博士,在完成政府委托的RBRVS第Ⅲ期研究之后,在给美国医疗财务管理局的报告中写到:“RBRVS的一个主要限制是它只考虑执行服务所需的资源输入成本。同时,医生之间的服务质量也各不相同。公平的支付体系应该反映出服务质量的差异,特别是当需要更多的资源来生产更高质量的产品时。”


RBRVS体系本质上来说,是美国医改的产物,同时也是美国政府对医师服务的直接定价过程。RBRVS体系本质上国家的支付体系,是基于国家医疗保险总体预算,基于医师服务过程中资源要素投入,对医师医疗服务进行直接的国家干预性的定价,其目的在于从支付的角度,医师的支付不能与其服务无关的项目进行挂钩,如药品、检查等。在美国,RBRVS支付体系的法律地位有联邦法律来保证。最初在1992年的统括预算法中,明确了医师的支付与药品、耗材、检查等挂钩是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基于联邦医保(Medicare)支付必须采用RBRVS体系,避免医师的利益牵扯其中,保证有限的医疗资源不被浪费或者不被过度使用。
RBRVS体系无论从最初的构建还是管理,可能是世界上最为复杂的管理系统,美国花费了十年的时间,最终建立起了复杂无比的医师支付体系。其复杂性来源于,第一、所有的医学专业、边缘性专业,如足部学、视光学、社区医疗服务者、心理治疗师(非外科专业),检验、影像学等全部纳入RBRVS统一的价值体系;第二、由于涉及到医师的报酬,所有RBRVS体系中资源要素的确定规则需要非常准确,其修订需要国会授权的机构进行修订。
基于RBRVS体系的复杂性,对于声称采用RBRVS体系进行医院绩效改革的国内机构,估计十有八九都是忽悠,最终导致RBRVS体系实施的效果不尽人意,导致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误解,引发专业之间的矛盾,影响到医院的学科建设。

作者: 远景顾问

Business consultant, focus on improving people, process and perfor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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