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DRGs的困难

按照目前医保支付的方式,无法有效的控制医疗费用的上升。发达国家基于医保控费的需要,在美国DRGS版本的基础上进行改良,形成适合自身国情的DRGS版本。中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首次引进DRGs-PPs概念,并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医学院校和研究机构陆续进行基于DRGs的付费机制研究,并尝试将其应用于医院改革的实践中。然而由于当时的改革并无解决医院信息标准化的条件,所以DRGs的相关研究也被暂时搁置。

2006年中国重启了DRGs-PPS研究,通过进一步借鉴国内外既往研究成果、搭建全新理论模型,使DRGs具有了试点实施的前提。北京市于2017年成功研究出600余个符合当地特点的疾病分组,并基于该疾病分组开发了“BJ-DRGs”分组器。学者们采集了2008年北京市149家医院全部短期住院病例共计130万份首页数据检验BJ-DRGs的分组效能,结果发现对医疗费用而言BJ-DRGs的组内一致性非常好,得到了“在北京市的数据环境下BJ-DRGs的分组效果良好”的结论。

2011年,包含了108个试行病组的首批DRGs病组,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宣武医院和天坛医院等大型综合性医院进行试点,试点效果反映良好。

中国的DRGs在研究、试点的过程中,逐步具有了实施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面临巨大的医保支付压力,2017年初,国家发改委又发布《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年底前推行不得少于100家。2018年医保局发布《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 希望通过DRGs付费试点城市深度参与,共同确定试点方案,探索推进路径,制定并完善全国基本统一的DRGs付费政策、流程和技术标准规范,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成果。DRGS的实施在国家医保局的推进下,在一步一步的实施,将深刻影响到医保支付并影响到整个医疗行业。

DRGS试点实施中任然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实行单病种向DRGs的过渡遇到很多困难,第一,预测难度大。由于疾病复杂性、不可预测性和成本费用不可控制,导致病种挑选难度较大。价格测算比较复杂,由于病种复杂多变,即使同一疾病也因治疗方病情不同而造成成本的很大差异。第二,对医院信息系统要求高。DRGs要求医院必须有完善的信息化系统,使管理者掌握各类疾病的临床诊疗现状。但是,我国目前的国情是很多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建设还不够健全。第三,国内医疗费用的情况与国外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在于人力成本在病人费用中所占的比重偏低, 药品和医用材料所占比重过高, 导致病人费用的统计规律与国外指标偏离。第四,对某些疾病提出细化的DRGs分组方案,要求信息系统对于病人治疗过程,费用成本要有更详细的数据。第五,医保覆盖面。目前我国医疗保险覆盖的人群仅占全国总人口的10%左右,大量的自费病人和自费项目如何纳入到DRGs的赔付体系,是医疗付费制度改革必须面对的特殊问题。

尽管实施DRGs面临如此多的困难,由于其具有天生的医保控费能力,实施DRGs既有利于提升精细化管理,又有利于对医保费用的有效控制。国家医保局将实施DRGs作为其成立之后的重点工作来抓,争取在未来全方位的实施DRGs,保证更为高效、经济的使用有效的医疗资源。 亚马逊书店上游中国原生DRGs的相关著作,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

作者: 远景顾问

Business consultant, focus on improving people, process and perfor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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