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支付RBRVS体系的诞生

在美国,随着在1965年获得国会通过的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的全国性医疗福利联邦医保计划(Medicare)和为贫困儿童和家庭提供医疗福利的医助计划(Medicaid),联邦医保(Medicare)对医师的支付采用一种按照服务收费(fee-for-service)的模式支付医师报酬,即根据服务费的多少支付医师报酬。而服务费在老年保健医疗制(Medicare)通过生效之后,按照“通常的、习惯的、合理的(UCR)”收取,UCR模式在联邦医保(Medicare)实施之后,很快在私营保险公司和蓝盾计划(Blue Shield plans)中进行推广。联邦医保(Medicare)对传统的UCR进行了改良,从术语或者计算模式上,形成了所谓的“通常的、盛行的、合理的(CPR)”支付模式。

在CPR体系下,合理的收费(reasonable charge)及界定为以下三种费率中最低的:1、医师的实际收费;2、医师通常的收费(特定医师收费的中位数);3、盛行与通常情况下的收费(在联邦医保(Medicare)特定的支付领域所有医师收费的75分位和90分位)。由此,最终联邦医保(Medicare)支付医师的报酬费用称为合理的费用。不难看出,所谓合理的费用是“不公平的、混乱的、神秘的”。在政策制定者看来,最大的问题在于,支付医生的费用与其收费挂钩,将医师的利益牵涉其中,必然导致医疗费用的迅速攀升。据统计,全美医疗支出从1980年的2500亿美元增长到1990年的7510亿美元,全美医师的支付从1980年420亿美元,增长到1990年的1420亿美元(Letsch et al., 1992),如此巨大的医疗开支增长引起了利益相关各方的高度关注。

早在1972年,国会企图通过对盛行与通常收费(CPR)标准设定年度增长限制来控制日益攀升的医疗费用,这个体系被称为医疗经济指标Medicare Economic Index (MEI),MEI反映了医疗服务的年度增长的成本。MEI对盛行(CPR)收费的年度增长率进行限制,确实使部分费用得到了限制,但是使整个系统变得非常复杂。国会在1984年试图通过冻结费率增长来强化MEI的对费用的控制作用,并希望通过对虚高价格的诊疗项目进行调整达到费用控制的目的。但是,所有费用控制措施都见效甚微,从1978年到1987年,联邦医保(Medicare)支付医师的增长率达到了史无前例的16%的年复合增长率。

为了从根本上扭转医疗费用大幅攀升的状况,198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统括预算调整法(Omnibus 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该法律规定了联邦医保(Medicare)支付医师的费用与其收费解耦,即不能通过医师的收费情况来进行医师报酬的支付,并且规定了医师的收入与药品、检验挂钩是非法的,最终敲响了实行多年的CPR和UCR医师支付模式的丧钟,为RBRVS体系的诞生扫清了障碍。

作者: 远景顾问

Business consultant, focus on improving people, process and perfor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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