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RVS体系是为了实现美国联邦医保(Medicare)控费的目的,是美国政府、行业协会、医师三者之间长期博弈的结果。最终,博弈的结果由政府主导在联邦医保(Medicare)中实施,由政府对医师服务报酬进行间接和直接定价,是美国政府对医疗服务市场最强有力干预的显著表现。
为了保证政府对医师支付的管控能力,同时,又必须避免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情况出现,联邦政府只是控制联邦医保(Medicare)预算总额,确定RBRVS的基准转化因素,由此,RBRVS的点值才具有支付的货币化形态。而CPT的修订,具体RBRVS值确定、修正、审议等等工作,政府委托行业协会进行管理。至于医学专业之间的各种矛盾,政府完全置之不理,由行业自身决定利益分配。因此,RBRVS体系具有高度的灵活性,适应于各种市场条件,只要根据当地的市场状况,与医师协商一个几方都能够接受的转化因素,就能够在市场机制框架下实现支付。
由于不直接与医师的报酬关联,医师对RVUS值的调整抵触情绪相对较低一些。RVUS值是行业制定的,不是政府机构直接制定的,医师对RVUS值的接受程度较高。即便是有些专业或者CPT类别被低估,经过评审流程之后,国会通过审批之后的RVUS值,在预算中将体现对低估这部分的增加量,在来年的报酬中补给医师,因此,专业医生对RBRVS体系还是认可的。
RVUS值反映了不同医疗服务项目的难度、投入的资源和风险,对高难度的诊疗服务过程的补偿相对较高。对常规性的服务项目而言RVUS值相对较低,这样就牵引整个医学专业和学科的发展。对专科医生而言,RBRVS体系已经能够涵盖其主要的领域,对全科医师而言,RBRVS体系建立之后,对全科医师的某些工作领域进行了补充,如全科医师的随访、社区医疗服务工作等,在RBRVS体系中有了一些体现,改善了全科医生的支付的状况。
RBRVS体系以医师投入的资源为基础,政府预算控制范围内进行定价。对医生而言只要完成了相关的诊疗项目,医师就能得到相应的报酬,所有RBRVS体系没有基于受益方获得价值或者是服务质量进行价格的调整。简单的说,医生的报酬只是自己诊疗服务的报酬,而不是来源于开单提成、药品提成等。
RBRVS体系不是基于诊疗效果与治疗质量的定价过程。在未来的医师支付模式中,需要将服务质量保险受益方获得的价值,放入体系中进行通盘的考量。RBRVS体系是基于医师资源投入(resource base)的一种定价策略,是模拟完全竞争市场上产品的价格与产品的制造资源成本无限趋近而设计的。因此,本质上而言,RBRVS体系是基于投入资源价值进行的定价,而不是基于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平衡形成的市场均衡价格。
由于RBRVS具有UCR和CRP所不具备的特点,如灵活性、可控制性、医师认可性以及修订、审批过程的专业性。虽然RBRVS不是个完美的医师支付的解决方案,但是基于具有的特点和优势,RBRVS得到了医疗市场利益相关各方的认可,并在日本、台湾、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