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的支付一直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因为,医师的服务是人类的健康。当患者忍受剧痛的时候,根本无法与医师进行所谓的交易价格的谈判,而是,根据市场的一般情况给予医师一定的报酬。随着社会的进步,医保的涵盖面越来越宽的时候,医师的支付成为一个各方关注的难题。
随着老人和残疾人提供全国性医疗福利的联邦(Medicare)和为贫困儿童和家庭提供医疗福利的医助(Medicaid)在1965年获得了通过。联邦医保(Medicare)对医师的支付采用一种按照服务收费(fee-for-service)的模式支付医师报酬,根据服务费的多少支付医师。而服务费在老年保健医疗制(Medicare)通过生效之后,按照“通常的、习惯的、合理的(UCR)”的方式收取,当UCR模式在联邦医保(Medicare)实施之后,很快在私营保险公司和蓝盾计划(Blue Shield plans)进行推广,联邦医保(Medicare)对传统的UCR进行了改良,无论从术语或者计算模式上,形成了所谓的“通常的、盛行的、合理的(CPR)”支付模式。
在CPR体系下,合理的收费(reasonable charge)及界定为以下三种费率中最低的:1、医师的实际收费;2、医师通常的收费(特定医师收费的中位数);3、通常情况下的收费(在联邦医保(Medicare)特定的支付领域所有医师收费的75分位和90分位),最终联邦医保(Medicare)支付医师的费用称为合理的费用。
不难看出,所谓合理的费用是“不公平的、混乱的、神秘的”,在政策制定者看来,最大的问题在于,由于支付医生的费用与其收费挂钩,因此,在该模式下,导致医疗费用的迅速攀升,同时也导致医保对医师的支付大幅攀升。据统计,全美医疗支出从1980年的2500亿美元增长到1990年的7510亿美元,全美医师的支付从1980年420亿美元,增长到1990年的1420亿美元(Letsch et al., 1992),如此巨大的医疗开支增长引起了利益相关各方的高度重视。
早在1972年,国会企图通通过对盛行收费(CPR)标准设定年度增长限制来控制日益攀升的医疗费用,这个体系被称为医疗经济指标Medicare Economic Index (MEI)。MEI反映了医疗服务的年度增长的成本,对盛行(CPR)收费的年度增长率进行限制,确实使允许收费部分得到了限制,但是使整个系统变得非常复杂。国会在1984年试图通过冻结费率增长强化MEI的控费作用,其后,通过对虚高价格的诊疗项目进行调整达到控费的目的。
在试图控制医生收费而没有对总体医疗开支进行控制的时候,控费的努力注定会失败。由于医生对同一患者进行治疗的总量、强度和昂贵程度在不断增长,总体的医疗费用仍在快速增长。从1978年到1987年,联邦医保(Medicare)支付医师的增长率达到了史无前例的16%的年复合增长率。
1989年国会通过了统括预算调整法(Omnibus 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该法律规定了联邦医保(Medicare)支付医师的费用与其收费解耦,即不能通过医师的收费情况来进行医师报酬的支付,最终敲响了实行多年的CPR和UCR医师支付模式。这是划时代的立法,从此,医师的收入与收费解除锚定,为以后实施基于RBRVS体系的医师支付奠定了基础。